普法课堂|靳佐峰: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问答——以陕西省为例
作者:    浏览量:443   发布时间:2022-11-18     分享到:

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问答

——以陕西省为例


笔者:靳佐峰(实习律师)本文指导老师:瑾律师






前言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众多新问题、新纠纷。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许多专门政策与通知。


本文将以陕西省为例,通过问答形式,从工资支付、工作安排、休息休假、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等方面,回答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息息相关的诸多劳动用工问题。


关于工资支付


一问:员工被隔离管控期间,企业能否不发、少发工资?


答: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人社部发[2020]8号、陕人社函[2020]20号、陕人社函[2020]28号、陕人社函[2022]1号


二问:员工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答: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处以陕西省为例,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人社部发[2020]8号、陕人社函[2022]1号


三问:受居家隔离措施、区域管控措施影响,无法到岗工作的员工用完各类休假后仍不能到岗工作,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答: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此处以陕西省为例,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人社部发[2020]8号、陕人社函[2020]28号、陕人社函[2022]1号


四问:受疫情影响,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发放工资出现问题时应该怎么办?


答:企业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人社部发[2020]8号、陕人社函〔2020〕20号、陕人社函[2022]1号


五问: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时,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答: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此处以陕西省为例,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陕人社函[2020]28号、陕人社函[2022]1号



关于工作安排


一问: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否要求员工加班?


答: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人社部发[2020]8号


二问:受居家隔离措施、区域管控措施影响,员工不能按时到岗工作时,企业应该如何安排工作?


答:企业可以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线上的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人社部发[2020]8号、陕人社函[2020]28号、陕人社函[2022]1号



关于休息休假


一问:受居家隔离措施、区域管控措施影响,员工不能按时到岗工作,也不具备远程办公、线上办公的条件时,企业应该怎么做?


答:无法远程办公、线上办公的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按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人社部发[2020]8号、陕人社函[2020]28号、陕人社函[2022]1号



关于劳动关系


一问:员工被隔离管控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该如何处理?


答: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应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陕人社函[2020]20号


二问: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或被采取管控措施期间,企业能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答: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人社部发[2020]8号、陕人社函[2020]20号、陕人社函[2020]28号、陕人社函[2022]1号


三问: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能不能裁员?


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应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若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企业应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人社部发[2020]8号



关于劳动争议



一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愿意复工的员工,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对不愿复工的员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人社部发[2020]8号


二问:员工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后,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未能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应该怎么计算?


答:因为疫情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陕人社函[202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