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西安邀请函】关于虚假诉讼你不可错过的深度解读会
作者:    浏览量:15954   发布时间:2018-12-13     分享到:



王朝勇,律师、仲裁员

现为京师律师学院执行院长、战略部主任、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京师中国企业重大法律事务解决中心副主任;京师疑难案件中心秘书长。

社会任职 :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战略发展部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基地实践导师,北师大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核心成员,北京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宣传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企业投资与经济犯罪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高级顾问、专家委员会委员,成都理工大学“一带一路与青年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同仲裁委员会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台江县公安局法律顾问,突泉县公安局法律顾问,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高级法律顾问,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高级法律顾问,翁牛特旗公安局高级法律顾问,赤峰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法律顾问等。

业务范围:

民商事法律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刑民交叉案件、学校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运用扎实的理论功底,幽默机智的法庭辩论,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其诚实、稳重、高效的工作作风深得客户好评。

主要著作 :

《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说上就上——151个案例实证解析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保卫资本——中国企业资本化成长的实战路径》、《掘金之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十八般武艺》、《说董就懂》、《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国有资产交易操作与法律实务》、《司考宝典》、《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历年真题演绎》、《2002——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命题预测》、《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答案解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9题、论述题考前40题》、《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论述题高分应试手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高分突破》、司考通系列之《卷一高分突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命题预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0题》、《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特AB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特AB卷》、《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高分绝密内参》、《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预算法>解读》。

发表文章 :

1、《深度解读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发表于祖国半月刊法制专刊2014年5月版;

2、《法治中国下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表于两岸经贸发展与司法互助第一届学术论文集;

3、《证据视角下的虚假诉讼》发表于“中国律师网”;

4、《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研究》发表于祖国半月刊法制专刊2015年6月版。

社会活动 :

2002年以来,每年受邀讲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课程。2016年、2017年、201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华旭司考、京师律师学院、点睛网、律智司考、东北财经大学等培训机构讲授卷四考前预测,取得骄人成绩,得到考生们一致好评!


 ● 

课程介绍
introduce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入,一些人不再将法律作为护佑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而是行走在是与非的灰色地带,导致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日益猖獗,近日出台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明认定虚假诉讼的具体路径,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然而部分律师面对错综复杂的现实案例,对于虚假诉讼案件的处理依然存在困惑

对于此类实操困惑,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特邀京师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朝勇,为大家深度剖析经典案例,从证据角度解决业务实操问题。

课程内容


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第八期“案例大讲坛”四个经典案例以及虚假诉讼罪最新审判案例


深度剖析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强调六项入罪标准,七项法定刑升档标准


明确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明确共同犯罪的处罚情形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首要目的,从证据角度为您带来虚假诉讼的业务实操盛宴


课程大纲
第一讲 虚假诉讼罪行为方式的认定

一、伪造证据、虚假陈述

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第二讲 虚假诉讼的制裁

一、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犯罪竞合的处理

二、共同犯罪的处理

三、篡改案件事实,骗取裁判文书

四、单位犯罪的处理

五、从宽处罚的情形

六、地域管辖的规定

七、裁判文书

八、其他


第三讲 案例分析

一、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恶意串通)

二、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纠纷案(恶意串通)

三、上海一中院首例虚假诉讼案(捏造事实)

四、江苏宜兴虚假诉讼案(伪造证据)

五、湘西州首例虚假诉讼案(恶意串通)

六、李某某等五人及芜湖某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虚假诉讼案(捏造事实)


 ● 

编辑:司静瑶

海报:马瑶

审核:罗妍


- 联系方式 -


律所电话:029-88828196

人力资源:19991890552

微信公众号:京师长安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科广场A座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