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热烈祝贺京师西安律所李豪主任被陕西省司法厅任命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作者:    浏览量:856   发布时间:2021-06-24     分享到: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6月16日至17日,陕西省第二批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命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在西安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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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开展了第二批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开选任,经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省司法厅最终确定了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李豪律师等95人成为第二批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化,是一种外部的、权利监督权力的社会监督形式。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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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到任命书时,李豪主任表示: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每一次的监督活动中去。要着眼大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能力素质和监督质量。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注重强化自身修养,全面提升履职能力,重操守重品行,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人民满意。此次能够获任人民监督员是领导给予自己的信任与期望,自己也将竭尽全力做好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不负领导厚望,不负内心坚守!


任命仪式后,省司法厅组织了省级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和省检察院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分别讲授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初心与法治探索和民事、刑事、公益诉讼有关业务听证工作等相关内容。李豪主任表示,要把培训所得用于监督实践,不忘初心使命,不负信任重托,积极履职,为促进司法公正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