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白冰律师:疫情期间不信谣、不传谣,违法必究!
作者:    浏览量:610   发布时间:2022-03-16     分享到:

言论虽无形,但在特殊时期却有可能会是一把利刃。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在抗疫的关键时刻,有人恶意造谣、故意传播虚假、编造、不实信息,造成大众的恐慌,对疫情防控百害而无一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违法行为。


今日且听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白冰律师为你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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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温馨提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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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理解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凡传言都要仔细甄别,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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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权威机构和正式渠道发布信息为准,不编造关于疫情的虚假新闻、信息,对已发布或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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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一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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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平台中保持理性,不轻信,不传播、不转发各种来源不明的对于敏感信息和话题,对于恶意造谣、故意传播谣言者,要勇敢站出来检举揭发,让谣言无容身之所。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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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时期,人心惶惶,在特殊时期要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只有一个稳定的大局,才是我们最终战胜病毒的保证。



律师提醒:在疫情面前,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应对疫情,以冷静的心态面对有关言论,及时关注官方信息。对于来源不明的消息,我们要尽可能查证,无法查证或在能力之外的则要做到“不信、不传”。

作为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这一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网络言行更要遵守法律法规。疫情时期,我们需要的是理智、团结,而不是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