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星耀案鉴】《劳动争议纠纷——飞行员劳动合同的解除》
作者:    浏览量:107   发布时间:2026-03-24     分享到:

本期展播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飞行员劳动合同的解除》

——特殊行业劳动纠纷,法理与行业规则的双重论证

引言

聚焦典型案例,解锁办案心法;传承专业力量,共筑成长之路。为持续沉淀专业成果、共享实务智慧,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京师・星耀案鉴——2026优秀案例创享大赛” 优秀案例文字实录正式上线连载!

本次展播汇集刑事辩护、招投标合规、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领域真实案例,完整还原办案思路、证据逻辑、争议焦点与实务技巧。每一篇实录均来自大赛一线实战分享,兼具指导性、实用性与示范性,是专业学习、业务参考、实务提升的优质素材。

案件回溯

2017 年 1 月,张某与某航空公司签署《飞行学员培训协议》,约定航空公司委托第三方航校为张某提供为期 20 个月的飞行员专项培训,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 35 年服务期,培训费用由航空公司全额承担。

协议履行期间,因航空公司经营困难,未及时足额向航校支付培训费,导致张某的飞行培训自 2017 年 8 月起先后三次被迫中断,累计等待培训时间长达 24 个月,远超约定的 20 个月培训周期。2020 年 4 月,航空公司向张某等学员提出自费培训、转岗、无限期继续等待三种解决方案,未给出任何合理的培训推进计划,让张某的职业发展陷入未知。

因对培训的迟延及不确定性心存顾虑,张某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正式向航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已支付大部分培训费,张某也完成了前期大部分培训及考核,要求张某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双方协商无果,引发劳动争议。

2022 年 6 月,航空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主张张某支付培训费、违约金。仲裁委经审理认定,航空公司的仲裁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且培训中断系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所致,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航空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向航空公司支付60万元违约金及利息,张某不服遂提起上诉。

办案过程

接受张某二审委托后,律师迅速介入案件,针对本案时间跨度长、证据繁杂、行业专业性强的特点,制定了系统化、精准化的办案策略,从事实梳理、证据固定、法律论证多维度推进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精细化梳理案件事实,制作可视化时间线:全面整理 2017 年至 2024 年案件所有关键节点,制作涵盖张某培训进度、航空公司付款情况、双方沟通记录、航校相关说明的多维度时间线表格,清晰呈现航空公司迟延付款、培训多次中断、考试成绩失效等核心事实,确保案件事实无遗漏、无偏差,让法官快速掌握案件全貌。

2、全方位固定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重点搜集并整理张某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公司出具的《培训及费用结算说明》、航空公司的违约金催缴函等关键证据,锁定航空公司自认资金困难、无法支付培训费、提出背离劳动合同的解决方案等核心违约事实,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有力支撑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3、深研行业专业规则,结合法理双轨论证:深入研究民航行业飞行员培训流程、执照管理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等专业知识,明确培训中断属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法定情形;同时精准梳理《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检索同类飞行员劳动争议类案,为案件主张提供充分的行业支撑和法律依据。

4、直击案件核心争议,明确上诉攻坚要点:围绕 “张某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是否应支付违约金” 的核心争议,确定上诉核心观点:航空公司违约在先,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张某依法取得单方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庭后及时提交代理意见,从事实和法理角度强化论证,进一步夯实胜诉基础。

二审法院经全面审理案件事实,合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则,作出最终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张某向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60万元及利息的不当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心得分享

本案作为飞行员这一特殊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兼具时间跨度长、证据繁杂、法律与行业结合度高的特点,结合本次办案过程,总结出三大核心办案心得,为处理同类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思路与参考:

1、证据可视化,是复杂案件的破局关键

复杂案件中单纯罗列证据易导致核心事实被遗漏,法官难以快速把握案件脉络。通过制作时间线表格、进度对比图等可视化材料,将抽象的法律事实转化为直观的视觉信息,清晰展示案件的因果链条和核心争议点,能有效提升论证说服力,让证据 “自己说话”,这是赢得复杂案件的重要步骤。

2、法理 + 行业规则,双轨论证突破专业壁垒

飞行员、金融、医疗等特殊行业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仅靠单纯的法律条文适用难以形成有力论证。办案过程中,既要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又要深入了解行业专属规则、操作流程,将行业特点与法律规定深度结合,把行业事实转化为法律上的有效证据,突破专业壁垒,才能让论证更具说服力,夯实胜诉基础。

3、锁定 “过错在先”,是劳动者被动解约维权的核心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约被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办案的核心思路是充分证明用人单位 “过错在先”。通过固定用人单位违约的直接证据,明确劳动者的解约行为并非主动毁约,而是因用人单位违约导致信赖利益丧失,进而依法论证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才能真正守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维权胜诉的目标。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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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思佳 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