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医法刊】NO.1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拒付医疗费用吗?
作者:    浏览量:1678   发布时间:2019-11-1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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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拒付医疗费用吗?


01医疗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是医患之间因诊疗活动发生的争议,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一般包括以下类型:

1.因为医疗过错、医疗过失导致的纠纷,例如临床的误诊、误治、漏诊等。

2.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导致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3.医务人员技术水平较低或者缺乏经验,在操作中导致的患者损害。

4.医务人员不愿承担责任、推诿患者、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5.因为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引发的纠纷,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


02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什么区别?

 答:医疗事故不等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事故是一个行政法律责任概念,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则是民事侵权法律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不影响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医疗事故具备的要件复杂,要求较高,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则只要符合侵权责任的“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要件的认定标准即可。


03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哪些类型?

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包括三个类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纠纷,如诊断过失责任、治疗过失损害责任、护理过失损害责任、感染传染损害责任、孕检生产损害责任等。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纠纷,如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如药品、医疗器械导致患者损害等。


04 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需要赔偿吗?

答:医疗事故是一个行政管理法上的概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过失造成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医疗损害责任”成为民事法律领域统一称谓,在民事诉讼中已经不再使用“医疗事故”这一名词,“医疗事故”仅仅存在于行政管理法和刑法中。必须指出的是,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等于不承担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条件,比行政管理上“行政事故”的认定要低。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仍然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05 患者以发生医疗纠纷为由不支付医疗费如何处理?

答:患者因入院治疗或检查,与医院之间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即便存在医疗纠纷,患者一方也应当给付医疗费用,至于医疗纠纷给患者一方带来的损失,则通过协商、调解、行政或者司法途径另行解决。


医药健康法律事务部

        京师西安医药健康法律事务部专注于医患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医药健康企业运营、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改制等领域,积极关注业界的最新动态与趋势,密切追踪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变化。本部门立足于各类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不同需求,与多名医学专家及三甲级医院长期紧密合作,为客户提供广泛而全面的医药健康法律服务。

陈嘉棋 律师

医药健康法律事务部主任。精通医疗核心制度,熟悉临床医疗、医政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具有多元的知识体系及丰富的医疗法律事务经验,能为客户在医患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医药健康企业运营等领域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霍逸飞 律师

医药健康法律事务部成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学硕士。先后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在诉讼、仲裁代理活动中,能够深刻理解纠纷或案件实质,制定诉讼、仲裁策略,最大限度地实现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