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线普法|张世民律师:在建项目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作者:    浏览量:1336   发布时间:2022-01-21     分享到:
线普法

在建项目工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主体责任
人员责任
六大举措





疫情之下,没有旁观者。与疫情的较量是一场全民战争,全民战争就要全民广泛参与,一个都不能掉队,一个都不能少。西安封城的这些天,医务人员、公安民警、机关下沉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一线抗疫人员通宵达旦、连续奋战,全体市民都在坚持、奉献,我们都在一起,都在肩并肩、心连心。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少出门、不聚集,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是律师应尽的义务,也是对防控工作的最好支持。律师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在一切都按下“暂停键”的当下,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同仁积极踊跃参与到抗疫一线,通过微信、网站、短视频、线上直播等各类线上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全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12月9日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西安。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各地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人民团结一致,同心抗疫,以达到全省特别是西安市社会面清零的目标,为打赢这场抗疫战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陕西进入“后疫情”时期,指日可待。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颇大。为帮助建筑行业规范做好在建项目工地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张世民律师特别梳理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要求,以期助力建筑行业合法合规经营,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2022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

建设单位


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确定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施工企业


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监理单位


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2022
现场人员责任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1、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督促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


4、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


5、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6、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7、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并督促项目监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022
六大举措



3

一、加强建筑工人疫情排查


全面掌握建筑工人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做好防控监测,加强病例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务必精确到人。


二、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人员进行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三、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求


做好物资保障(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加强卫生消毒;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


四、积极做好建筑工地疫情处置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2、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严格复工期间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复工。


六、及时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01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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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应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调度。对发现建筑工地管控不到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02
主要法规政策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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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五、《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作为疫情防控中的一份子,京师律师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线上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以及各地医护、物资的汇聚下,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快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