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注销”到“保留”——留学生户籍在违法违规户口办理案件中的处理分析
作者:    浏览量:163   发布时间:2023-07-19     分享到:

  近几年,中国留学生归国率越来越高,除经济及人文方面原因之外,这种现象与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密不可分,例如北京市的落户方式中包括“人才引进、留学生落户”,根据人社厅发〔2015〕183号《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因此,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存档人员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是合理合法的,具体进京落户申请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审批,落户申请(审批)材料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审查。

在司法实践中,留学生作为户籍被登记人,也是行政相对人,其户口是否因为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申请材料中使用伪造的公章直接被注销,存在极大争议。

基本案情

  本案当事人刘某是一名留学生,2017年回国后入职某单位并以留学生身份顺利落户。日前,突然接到”注销户籍”通知,起因是北京四达人才中心办理落户的工作人员刘义新等人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入刑,经查,该刑事案件已是全国精选案例。本案属于案中案,北京市朝阳区管辖派出所告知本案涉及人数较多,已成为北京市专案,案涉户籍都属于弄虚作假,此案相关的留学生户籍需要全部注销。
代理过程
  律师在接受刘某委托后,认为本案撤销该户籍注销决定的可能性非常大。故通过线上线下的各种方式与相关部门及有关负责人联系,询问调查本案落户始末。在这期间律师开展庭外调查,与目前正在办理落户的相关人员核实落户资料,切实了解落户所需的时间要求与审查规则。同时,律师查阅了我国与户籍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并与当事人保持联系。
  此外,律师多次与办案工作人员沟通,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发现本案的特殊之处后积极展开调查,期间律师与委托人多次去派出所做笔录,办案工作人员也发现此阶段直接扣押身份证、户口本行为的不当,几次调查后积极退还给委托人,考虑到诸多因素,本案在陈述申辩期内,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复查此案,最终,刘某的北京户籍得以保留。
本案重点
一、阐述既有法定考量因素
1、行政程序方面: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强制,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 第十八条第六款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但是本案中行政机关并未对行政相对人救济的相应途径及相关权利进行明确告知,限制了申请人寻求救济的权利。
2、争议焦点: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非法办理其籍是本案的关键。四达人才中心为留学生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显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法律适用方面:《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 号)中“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地”的规定和《北京市公安局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工作规范》(京 公人口基层字【2020】284 号)第六条第三款和第九条。其中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违规户口,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户规定从外地迁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记的户口,以及在外地违规登记并迁入本市的户口。”第九条规定:“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以“更正错误、注销违规、 确保唯一、保障权益”为原则。第十条:其他违法违规户口,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违法违规户口是由公安机关单方面工作过错造成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主动处理,并最大程度保障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对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影响。
二、增加新的考虑因素
1、本案是一起因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导致留学生被注销北京户籍的经典案例。本案大部分留学生的户籍已经被注销,但是通过律师深入研究法律法规,调查取证,与办案警官反复沟通,最终户籍得以保留。当然,这与委托人的积极配合、办案警官的认真负责密不可分。
2、代理本案中最深刻的体会,在处理行政纠纷要慎用诉讼解决,不建议直接诉讼,对簿公堂,司法机关介入并非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因为诉讼案件立案之日起一审6个月审结,具体一法院承办案件数量为准,一年半载也是家常便饭。其实,解决问题有很多方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最快的方式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客户减少成本,这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应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区别处理,而非径直将户口注销,应最大程度保障违法违规办理户口中被登记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对违法违规户口办理过程中对被登记人即受害人的影响。
案件结果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撤回对刘某北京户籍注销的决定,充分彰显了行政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错必究,重事实、讲证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公正执法,同时也充分体现代理律师秉持高度的专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这切实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切实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同时,本案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处理过程非常负责,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对被登记人权利的保护,这是执法理念的转变,对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