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言|今起,涉外文书流转将有重大变化!
作者:    浏览量:137   发布时间:2023-11-08     分享到: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涉外法言』栏目,关注“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或公民在他国或地区进行民商事活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定期发布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常见的法言法语,努力提供“国际化、特色化、专业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以期为国际法治的推进和完善、“一带一路”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公约》)。《公约》将于今天起在中国生效实施。我国涉外文书在《公约》缔约国之间的流转将更为便利、快捷,这对中外人员和企业的涉外民商事活动带来了重大利好。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目前,《公约》已有125个缔约国,在中亚地区,除土库曼斯坦外,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四国已成为《公约》缔约国。

从领事认证到附加证明书


注册证书、合同书、授权书、商标证明书等公司的商用文件,以及出生证、死亡证明、结婚证、犯罪记录等个人的民事文件,都需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才能得以跨国流转。


此前,文书“出国”主要采用领事认证的方法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按照文件使用国的要求,在办理好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办理的领事认证后,还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称作“双认证”。领事认证的文件只能在文书使用国一国使用,而不再适用于其他国家。


《公约》生效后,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的环节,而由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领事认证验证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以在《公约》缔约国之间通行使用,而无需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附加证明书是什么?


附加证明书是适用于《公约》缔约国之间的一种有固定格式的证书,一般以英文、法文和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范本呈现,以便利在国外的流转。


中国附加证明书将使用贴纸形式,加贴银色国徽印鉴。附加证明书需包含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印鉴名称、签发地、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签名十项信息,用以确认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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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证明书示例(图源:中国领事服务网)


《公约》生效后,文书需经公证机构等办理公证或证明,然后向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外事办申办附加证明书,附加证明书签发办妥后,文书即可在缔约国之间流转。目前,我国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外事办公室共31家:


省级外办(25家):安徽、重庆、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海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四川、山东、上海、陕西、云南、浙江、甘肃、河北、山西、内蒙古


市级外办(6家):长春、哈尔滨、宁波、济南、青岛、深圳


《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后,将大大便利涉外文书的跨国流转。简化的文件认证程序,将有效降低涉外事务中的法律程序和成本,便利国际商务合作、文化交流和外交关系,从而鼓励和促进国际交往。需要注意的是,附加证明书和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效力,附加证明书仅适用于《公约》缔约国之间,如文书使用国尚未加入《公约》,则仍需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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