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言|哈萨克斯坦公司如何强制清退股东?
作者:    浏览量:104   发布时间:2026-03-17     分享到:

一、发现违约行为

当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一名股东违反其依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文件所应履行的义务或条件时,即构成对其份额实施强制回购的依据。

二、股东全体会议决议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股东全体会议召开,对相关情况进行讨论。在该会议上,应就是否有必要对违约股东的份额实施强制回购作出决议。作出该等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及由代表出席会议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股东所持表决权中不少于四分之三的特定多数通过,但公司章程要求更高票数或一致同意的除外。其份额被强制回购的股东不参加表决,其所持表决权在计算时不予计入。

三、司法审理

在股东全体会议作出相应决议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股东的份额实施强制回购。起诉状中应载明回购理由,并提交违约事实的相关证据。司法审理是该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因为是否实施强制回购,最终由法院作出决定。

四、份额评估

为确定应予回购份额的市场价值,法院可指定独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应结合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当前财务状况以及该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份额进行。

五、法院判决

法院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作出判决。如认定该股东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将支持诉讼请求,并责令其转让其份额。法院判决所涉及的是强制回购份额的义务,而非份额具体价格本身。

六、份额回购

法院判决作出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其余股东应按照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值,对违约股东的份额予以回购。回购价款应支付给其份额被回购的股东。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份额强制回购程序,是一项复杂且由多个环节构成的程序,要求严格遵守全部法律程序,并具备充分的证据基础。各股东应当做好面对长期司法审理及评估程序的准备。

【注】上述内容并非我所正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如需我所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下方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我们。

AUTHOR

律师简介

微信图片_2026-03-17_164552_874.jpg


李豪律师

京师律所哈萨克斯坦合作办公室主任

京师律所乌兹别克斯坦合作办公室主任

京师律所塔吉克斯坦合作办公室主任

京师律所吉尔吉斯斯坦合作办公室主任

社会职务 :

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2024年度法治人物”,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中亚区域”中心主任,京师西安、乌鲁木齐分所负责人,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在陕“两院院士”法律顾问,陕西省新联会副会长。

联系方式:13520291360、15319970860

京师律所哈萨克斯坦合作办公室

京师律所哈萨克斯坦合作办公室现由来自中哈两国的多名律师组成,能够以中、俄、英、哈萨克四种语言开展法律服务,确保为客户提供最全面、专业的法律支持。背靠京师律所全球网络体系,我们与京师律所国内外体系协同联动,以客户为中心,打造最方便快捷的服务模式。无论是跨国投资、合同谈判还是争议解决,我们都能为您提供定制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京师律所哈萨克斯坦办公室为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各类法律事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本地化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一带一路”法律事务;

2、国际贸易;

3、境外投资与并购;

4、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

5、海商海事;

6、海外上市;

7、涉外知识产权服务;

8、涉外能源和基础工程;

9、跨境纠纷解决(刑事\民商事诉讼)等领域;

同时挖掘并整合当地资源,为在中国投资、经营的哈国企业和组织提供特色法律服务,为中哈搭建起坚实、可靠的经贸、法律服务桥梁。